报考须知
欢迎您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注册
2、上传照片
3、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4、确认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
6、根据当地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7、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检测。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7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增报专业,增报专业考试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内设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人员必须进入“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其他人员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注册信息即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
(二)进入报名。考生需选择考试、选择省份及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
(三)老考生及新考生。参加2016年(含2016年)以前的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报考人员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四)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六)资格审查。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完成报名程序要求的步骤后,请登陆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sszczx.com),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关于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详细流程详见附件,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填写报名信息。审查通过及时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缴费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收费依据详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财综发[1999]6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房地[2000]119号,甘价服务[2005]280号)。
审核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咨询电话: 0931-4659970 0931-4658602
(七)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7年6月20日至7月4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及个人详细信息表(人社厅网站打印)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八)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
七、 其它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通过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五)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