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7〕13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代建企业资质核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各代建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经省建设厅研究决定,取消代建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对已由省建设厅核发的代建企业资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部废止,停止使用,并由原代建企业对省建设厅之前核发的代建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自行销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今后招标人不得以代建企业资质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的资格条件,各相关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代建业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