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函〔2018〕219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甘肃矿区建委,相关企业和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减轻企业及人员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和考试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分机电工程(含水利水电工程)9个课时、建筑工程(含矿业工程)9个课时、公路工程(含市政公用工程)8个课时。
二、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6月16日,登陆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的“二级临时继续再教育”进行学习教育(http://61.178.32.165/GSJZJGweb,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网站有链接),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密码为本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编号的后6位数(红字)。
三、学习人员
具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满65周岁,且无其它执业注册行为的人员。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企业组织具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进行网络学习和考试,各相关企业要精心组织,保证不漏一人,保证学习效果和质量。
2、继续教育结束并经考试合格后,个人可在网上可打印具有二维码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通过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结束后,负责对辖区内考试合格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证书收集整理,并在监管平台打印汇总表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延续注册。
3、未参加本次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或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作废,不得再担任项目负责人。已参加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且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3月1日的,在本次继续教育期间继续有效使用;未参加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在参加完本次继续教育且经考试合格和延续注册后,其临时执业证书可继续使用。
4、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与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同等执业范围,建设单位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中将其排除在外。
五、联系方式
省厅建筑业管理处,电话0931-4609709,技术咨询QQ群号:75124068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