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8〕314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8〕278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见证员、取(送)样员证书,因此根据该通知的内容,对涉及与见证取样相关的试验用表进行局部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常用表格的通知》(甘建工〔2015〕4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记录表格的通知》(甘建工〔2017〕227号)两个文件中涉及见证取样相关的试验用表全部继续有效,但是在需要填写见证员、取样员证书号的地方,一律只填写见证人、取样人姓名即可。
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8〕278号)所附的“检测取样记录单和委托单”只是样表,具体各项目的委托单以甘建工〔2015〕41号文中所列表格为准,但是应根据甘建工〔2018〕278号文所附样表对相应的委托单进行调整,在需要填写见证员、取样员证书号的地方,只填写见证人、取样人姓名,同时在委托单位签章处增加见证人签字栏。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46488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