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企业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
为规范对“企业开放日活动”的管理,更好的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共同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企业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7月4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企业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企业开放日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开放日活动旨在为中价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搭建互助互利、和谐共赢的交流平台,充分展示单位会员的企业特色、特长,更好的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共同发展。
第三条 企业开放日活动由中价协发起,申请开放的单位会员承办(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会员,均可作为承办单位向中价协提出申请:
(一)以工程造价为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服务能力突出;
(二)能够较好适应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且在该方面咨询服务能力突出;
(三)在企业数据库建设及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较高,在企业经营、股权激励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
(五)以行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促进业务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
第五条 有意向申请成为承办单位的,应如实填写“企业开放日活动承办单位申请表”(附表一),经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进入中价协企业开放日活动承办单位备选名单。
第六条 中价协企业开放日活动计划每年举办4期,均在每季度第3个月的中下旬举办。
中价协将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会员关注的热点来确定当期的活动主题,并于每季度第3个月初,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径公布当期的承办单位。
第七条 拟参加企业开放日活动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按照当期通知的时间要求,将“参加中价协‘企业开放日’活动报名表”(附表二)报至中价协会员服务部。
第八条 中价协企业开放日活动每期人数由当期承办单位确定,实行限额报名,报满为止。
第九条 企业开放日活动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参加活动人员自行承担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 对于活动组织有力、展示内容出众、满意度高的承办单位,中价协将在“优秀单位会员评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等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