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函〔2018〕539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建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组织了省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并公布了2018年建设科学技术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目录。根据全省建设行业重点工作需要,现组织2018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申报项目应体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包括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取暖、绿色建筑、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广等。
二、申报类别
(一)科研项目
1、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解决我省建设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工程实际,具有较强推广和应用价值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学科交叉创新、跨领域联合申报。原则上不受理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申报。
2、软科学科研项目:对我省建设行业重点工作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对管理决策有较大参考价值的项目。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示范项目
3、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对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有积极作用,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等先进适用技术六项(含)以上的项目。
4、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高于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集成利用建筑节能四新技术的项目。
5、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应用高效装配式施工技术、产业化技术与设备的项目。
6、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综合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包括新建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建筑运行示范工程、绿色建筑信息化示范工程。申报项目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或取得运行评价标识。
7、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满足国家和省现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至少规模化应用两项及以上(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除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分级评价可达到2级以上的项目。
8、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符合建设部发布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项目。
申报示范项目的工程应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各类示范项目涉及的民用建筑均需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能耗监测,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需与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三、申报程序
为响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号召,依据政务服务信息化的要求,自本年度开始,甘肃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审核、打印申报书、实施和验收等工作通过“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sjs.com.cn/jskjxm.aspx,技术支持QQ交流群:616447839)进行。
申报基本流程:申报单位申报——推荐单位推荐——省建设厅审核等程序。
推荐单位包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部属高校、省直高校、中央在甘单位。
(一)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注册账户(每个申报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可以填写多个项目申报书),按系统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推荐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进行审核。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部属和省属高校、中央在甘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推荐。
(二)文本申报
1、通过省级网上审核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申报声明及附件、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审核、汇总后,推荐单位将推荐文件(函)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2、省建设厅对推荐项目的纸质文本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终止申报程序。
四、立项及专项资金支持
(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参与项目申报或咨询)。通过评审的项目经省建设厅审定,列入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纳入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由项目单位自筹。省建设厅依据《甘肃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单位工作开展和往年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全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需要和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部分立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报送省建设厅。
2、申报单位应为甘肃省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管理规定。
4、科技攻关类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58周岁,项目研究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5、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时有2项(含)以上省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计划项目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申报。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7、申报的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除特殊规定外,均需在2年内完成项目验收。
(二)管理要求
1、为鼓励科技创新,与往年项目计划相似度高的申请项目不予立项。同一申报年度内,申报内容相似度高的项目建议联合申报。
2、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申报项目,避免同一项目在其他科技计划间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省建设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并对推荐单位今后推荐项目采取限制措施。
(三)时间要求
1、本年度申报工作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7时,纸质文本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7日17时(邮寄件以收到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予退换。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1室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0931-4609716。
2、请各市州建设局及其他符合推荐单位要求,并有意愿申报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单位,将推荐单位申请及工作联系人正式(函、介绍信)告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依据文件为各推荐单位分配管理系统帐号及密码。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