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
我厅将于近期开展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应任职资格条件
(一)正常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甘人事〔2003〕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规定执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三)关于论文的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对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1项材料。
(1)高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省属及中央在甘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总结,需由两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签署推荐意见;在市州(兰州市除外)及县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总结,需由两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或任职满5年并具有建设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本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签署推荐意见。)
(2)本人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本人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标准图集;或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部)以上施工工法的申报材料及证书。
(3)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的本专业专利成果的申报材料及证书。
(4)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含2篇)。(论文认定标准详见《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
二、评审材料目录及填报要求
1、《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40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1份,一律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一律用Excle制表。《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年度)+单位名称+(姓名)+拟晋升职务名称,如:(2018)省设计院(***)高级工程师,《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文件名格式:(年度)+主管单位名称+(系列名称或专业名称),如:(2018)XX市职改办(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审批表》、《简表》和《审核表》填写要规范,否则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现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论文或者替代论文要求的相关材料。
5、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公示结果1份。
7、单位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8、个人诚信承诺书。
9、上报证明材料(不含评审表、简表)的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1份。
10、在申报材料中要要求申报人要报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姓名、单位简称,装入写有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的信封,随职称申报材料上报。
为便于整理,以上证明材料或复印件,要求统一采用A4型号的纸张。所有附件请自行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www.gsjs.com.cn)。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受理时间安排
1、报送方式:
评审材料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受理时限,前往指定地点报送评审材料,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7年10月22日-26日
第二批:2017年10月31日-11月2日(注:第二批只接收第一批审核未通过,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材料,不再接收初次申报的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报送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5楼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议室。
4、联 系 人:李月霞
5、联系电话:0931-8929765,QQ:2237488255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不再接收已经成立工程系列高评会的市州报送的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将材料报送所在市州进行评审。
2、持有外省(市、自治区)、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证书人员和持有部队职称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到我省工作后,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资格证书,可直接参与我省职称评审。
3、破格晋升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并由所在单位写出推荐专题报告一式2份。
4、相关名词解释。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推荐意见:应包括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水平等相关内容的基本评价及是否同意推荐其参加评审的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