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建【2018】5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注重服务企业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建设部令第4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备案。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