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9〕22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结合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安排部署,省住建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从2018年9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市州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全省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市州、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全省各市州本次共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355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1份,下发执法建议书及停业通知书33份。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均按要求向省厅报送了检查结果。
(二)省厅督查情况
11月份,省住建厅由安质局组织,抽取专家组成督查组,督查了兰州、金昌、平凉、定西等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并随机抽查了16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问题和隐患清单16份。
督查组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进行了随机取样检测,共抽取水泥试样7份,外加剂试样7份,砂、石材料试样24份,现场抽样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14组,经督查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试验结果均为合格。
二、总体评价
根据检查情况看,各市州、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管,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并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对18家生产企业实施停业整顿。定西、酒泉、张掖、兰州新区等地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较大;兰州市建立了红黑榜制度,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纳入红黑榜公布范围;天水市查处关停了几家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白银、定西、平凉等地还结合工作实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总体来看,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较好,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能认真贯彻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企业质量意识正在逐步加强,混凝土生产工艺和设备日趋先进,混凝土质量生产控制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全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短缺、质量控制把关不严、试验检测不规范、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一是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及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甚至一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也是形同虚设,企业内部技术质量管理仅仅依靠试验室来进行,缺乏系统管理机构;二是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缺乏可实施性和指导性,在生产质量控制中也未能严格执行,流于形式,大部分企业无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记录;部分企业也没有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甘建工〔2018〕411号)的要求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无自检记录。
(二)专项试验室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匹配,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技术人员紧缺,特别是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更为紧缺。有个别企业试验室主任长期不在岗,仅有1~2名检测人员在岗,无法满足生产实际需要,部分企业还存在试验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试验室检测环境较为简陋,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试验室功能分区不合理,试验设备安装不规范等现象,个别企业甚至没有混凝土抗渗仪等基本试验仪器;三是部分企业标准养护室不规范,温度湿度不达标,且养护室内试块堆放混乱,试块标识不清或无标识,试块编号不规范,超龄期未试验;四是试验检测资料管理不规范,资料内容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可追溯性差。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复检,检验项目和频次不足,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尤其是外加剂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较普遍;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留样;三是原材料储存管理不规范,无材料标识牌或者标识内容不全,料仓分界不清造成原材料混仓。
(四)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方面
一是配合比试配过程不规范,没有配合比计算和试配过程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二是配合比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确认即投入使用;三是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未根据原材料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记录,或者在无试验数据的前提下随意调整生产配合比,配合比控制程序不规范;四是部分企业无抗渗或抗冻等特殊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
(五)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方面
一是混凝土配合比使用不规范。部分企业拌合楼所使用配合比与试验室所确定的配合比不一致,随意调整配合比,实际使用配合比无试配记录;二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不完善,企业内部对砼生产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三是部分企业没有对混凝土强度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或有统计分析但没有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六)出厂检验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存在留置数量不足,留置台账不规范等现象;二是抗渗、抗冻等混凝土耐久性能出厂未检验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出厂混凝土坍落度及经时损失进行检测;四是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发货单内容没有严格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16)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进行填写,内容填写不齐全或填写有误。
四、整改处理情况
各市州在自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对省住建厅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省住建厅对督查组下发整改通知单的平凉阳光建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西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于三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相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并向督查组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其中平凉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兰州市将甘肃西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榜进行公布,对相关企业加大了监管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一)省住建厅将根据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需求,结合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对《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继续加强对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督查,促进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有序发展。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根据检查情况,采取差别化动态管理,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本次检查中省厅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及责令停业停产的企业要列为2019年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停业停产的企业。同时各地要建立不合格企业曝光机制,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试块、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
(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落实到位,重视原材料质量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加强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混凝土出厂检验关,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步提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