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工〔2019〕21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第一督查组督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时反馈的关于个别项目建筑塔式起重机存在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程序未完全履行、顶升附着后未按规定验收等问题,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对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止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省住建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市州进行抽查的方式,从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及使用登记,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筑起重机械档案建立、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等情况及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抽查1677台建筑塔式起重机、下发整改通知、停机通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共321份,详见“全省各市州建筑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从市州检查总体来看,各市州能够按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建筑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并按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企业内部检查频次明显增加,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排除了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了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市州检查情况来看,建筑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安全行为不够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场建筑塔式起重机管理方面。部分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个别建筑塔式起重机基础存在积水、螺栓存在不同程度松动、锈蚀等现象。
(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方面。设备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日常检查记录流于形式,安装、拆卸、使用过程记录不齐全,顶升加节、附墙安装后无验收记录。
(三)安全管理体系方面。部分项目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设备管理人员由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兼职,不按要求配备司索工、信号工,实际操作人员与登记人员不符,无证上岗情况仍然存在,对操作人员进场缺少控制、对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将安装质量检测等同于验收。
(四)监理安全履职方面。对建筑塔式起重机使用监督力度不够,未按职责要求对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未严格按要求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明显缺陷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未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缺乏对建筑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行为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不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由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依据管理权限对相关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注销设备产权登记;超出管理权限的上报我厅或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省住建厅将根据市州上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二)各市州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持假证、未按规定进行延期复核或未经用人单位聘用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确保建筑施工特种操作人员上岗必有证,人证合一。
(四)各市州要坚持“查、改、治”并举,持续有针对性的开展建筑塔式起重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使用要求的设备,该停的坚决要停、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隐患限期整改的要跟踪整改到位,对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拆卸的责任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做到对安全问题“零容忍”,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杜绝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现象,确保建筑塔式起重机规范操作、安全使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