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19〕355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矿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省安委会2019年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全省陆续进入冬季,冬季施工、集中供暖、燃气使用等安全风险增加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43号)要求(详见附件),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芯板试验车间工程项目高处坠落事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秦园小笼”小吃店瓶装液化气爆炸事故、吉林省白城市白城农商银行保平分理处审贷中心房屋维修工程项目坍塌事故等事故教训,主动接受警示教育,加强风险研判,检视问题不足,查漏补缺,引以为鉴,深刻认识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保民安全、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既有房屋使用、房屋装修改造、农村房屋、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及值班巡守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个环节,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分析研判安全风险,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对安全隐患逐项排查,逐项整治,逐项闭环,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要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专项治理、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噪声防治、工地火灾防控、工地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重点工作;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开展教育培训,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范施工、生活用电及冬季取暖行为,做好脚手架、施工平台、起重机械等高大设备设施稳定性排查,侧重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危险化学品、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关键人员持证上岗及冬季停工项目现场领导值班、门卫职守和巡视检查制度。
(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要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供水、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对薄弱环节检查整修、重点部位防控盯守,加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管网管线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密闭空间预先检测和通风通气等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是否健全,操作是否合规,应急能力是否达标,预案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要求是否满足。
(三)既有房屋使用安全。要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全面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房屋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共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四)农村房屋安全。要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对2019年冲刺清零,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要及时进行排查鉴定,及时统筹安排纳入灾后重建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或危房改造等政策项目,及时完成新建重建,动态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尽职履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书面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实施处罚,杜绝用口头指令代替责令整改,用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和施工企业要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项目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复工,施工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准承揽新的项目,并报请省厅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省厅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批复及处罚建议,由省厅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于事故多发频发以及事故查处工作滞后的地区,我厅将进行约谈曝光和通报批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