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庆阳市“11.20”起重伤害较大事故的通报
甘建质〔2019〕39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2019年11月20日,庆阳市西峰区悦湖公馆项目2#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省住建厅立即对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相关处室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督促指导事故查处工作。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庆阳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甘肃同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豪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塔机安装单位为庆阳中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严峻形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反思问题不足,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结合工作实际,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19〕371号)安排部署要求,对本辖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的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筑市场及安全行为方面要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不合理压缩工期、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及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监理单位超资质营业、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关键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尽职履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措施落实方面要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消防安全、扬尘防治、危险化学品、食堂食品卫生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三、依法从严实施执法问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和查处问责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书面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企业及项目依法及时启动安全条件复核程序,项目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前不得复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前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查处案例对行业安全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对发生的事故要依法、及时、准确报告,同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住建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安全条件复核、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对于涉及我厅管辖权内资质资格、安全证照等处罚事项的要及时提请我厅进行处理。
庆阳市住建局要督促事故项目停工整改,并组织人员对有关事故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罚,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按照省厅督办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对于我厅在12月3日至9日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施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