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的通知
甘建质〔2020〕244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和省住建厅《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甘建城〔2020〕181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含加装电梯)工作,指导各地加强施工建设的规范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施工安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各方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严禁“边设计、边施工”或“边施工、边设计”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勘察单位责任。勘察单位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三)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应有针对性,设计图纸须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规范、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人员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结合设计方案和改造工程实际,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协调各专业单位,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避免重复施工。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依据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有可能影响各类管线的,还应编制管线专项保护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管线专项保护方案应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要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五)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结合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并落实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查等方式,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明确管理要点,细化措施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每批进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钢构件、防水材料、填缝胶及玻璃等建筑材料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前按规范要求抽样检测。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原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火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在改造过程中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或者增加荷载,须由原设计单位或者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进行核验,并给出明确的结论和相应措施。
4.加装电梯在基坑和基础施工中,应保证基坑承载力,如需进行基桩检测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加装电梯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钢结构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及墙体开凿、电梯井道、防水处理等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测。其中,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混凝土结构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后置锚固件抗拔力、钢结构焊缝质量、外墙饰面砖抗拔力试验等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质量检测。
6.加装电梯井壁和主体结构连接处、电梯井屋面及电梯井壁的地下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二)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公示牌,施工作业应进行封闭性安全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红色标志灯。
2.施工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焊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3.拆除工程时,应确保拟拆除老旧基础设施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对居住人员无安全隐患;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有人员经过场所,必须采用全封闭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
4.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基坑(槽)、沟开挖超过一定深度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加设可靠支撑,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在边沿处按标准设立防护栏杆。
6.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巡查。
7.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在有效期内。
10.施工噪声控制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合理安排好作业时间,在中午和晚上不进行施工,减少噪音扰民。
11.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覆盖、冲洗干净,防止对道路造成污染,对施工影响地段范围应定期晒水,避免扬尘。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一)靠实监管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 按照其项目内容及标准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监督事项、时间和频次,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依法进行竣工验收。
(二)严防事故发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是易发事故。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粗放、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规范、沟槽开挖过程中支护不到位等典型突出安全隐患做好专项预防、整治工作。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采用通报批评、约谈曝光、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