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决定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1、监理巡查服务: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
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
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
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企业。
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委托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授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
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估的依据。
3、能力要求:
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4、试点范围:
(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二)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
(三)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