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函〔2020〕8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杜绝等待观望、消极应对的问题发生,解决好集中整改任务重和时间紧的突出矛盾。为此,我厅于2020年8月5日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20〕126号),要求各市州于8月31日前落实整改要求,核查核实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数据并上报我厅。
一、上报情况
截止2020年9月15日,共收到十二个市州的核查核实上报文件,分别为:定西、兰州新区、平凉、庆阳、嘉峪关、甘南、酒泉、兰州、临夏、金昌、张掖、武威。
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市州为:定西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其余市州均未按期上报,其中天水、白银两市至今未上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开展核查核实工作,虚于应付
核查核实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对各地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2018年以来统计及上报数据逐项核查核实,尤其对城乡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户数要仔细梳理,严格统一数据统计口径和衡量标准,组织力量对已经统计上报数据追根溯源、认真核实。但从上报材料看,很多市州只是简单上报了已有数据,没有组织开展实质性的核查核实。
目前已经报送的市州中,只有平凉市基本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核查核实,但仍有个别县区数据未核查收集全面,且未开展与原统计数据的核实及对比分析,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没有结论;武威市报送了总数据,没有进行分年度分县区对比核查,也没有与原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及比对分析,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没有结论;定西市完成了大部分数据的报送,未分县区对比核查,尚缺失2019年度部分其他部门负责的数据,且未开展与原统计数据的核实及对比分析,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没有结论;金昌市仅报送了农村土炕改造数据,未进行分县区对比核查,且未开展与原统计数据的核实及对比分析,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没有结论;庆阳市只报送了2019年度部分数据,未进行分县区对比核查,且未开展与原统计数据的核实及对比分析,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没有结论。上述市州完成了部分工作,但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认真核查核实,也没有明确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时报送数据间的核实对比及分析误差产生的原因。
其他市州不但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核查核实,且没有掌握相关数据。很多市州在两次提醒督促后,仍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只是拿现有的材料应付了事,上报内容和整改核查核实要求完全不对应。其中,临夏州、兰州新区、嘉峪关市、甘南州报送材料和要求差距较大,通篇未落实文件要求,核查敷衍塞责,整改流于形式。
(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协调不够
由于清洁取暖工作在市州层面分工不同,各地工作牵头部门不一致,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谁负责,谁核实’的原则,哪个部门负责清洁取暖及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哪个部门负责核查核实。依据当地政府已有的分工文件,安排住建部门负责的,由住建部门负责核查核实;安排其他部门负责的,由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核实,住建部门应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核查核实结果,注明来源并转报省住建厅。”
目前已经报送的市州中,张掖市建设局转报了生态环境局数据,且生态环境局数据没有进行分年度分片区对比核查,也没有与原报送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原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没有结论;兰州市、酒泉市回复文件称已经协调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尚在核查核实过程中。还有一些市州报送数据不全面,大多也是因为对相关部门协调力度不够,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对整改要求的高度重视,部门之间没有协调配合的意识,任由整改核查核实工作浮在表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亟待提高。
(三)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缺乏认识,消极拖延
我厅于2020年8月5日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20〕126号),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完成核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及核查核实结果。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作,我厅于8月5日寄送文件的同时将文件公布在厅网站,并逐一电话通知各市州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核查核实工作。此后,又于8月18日打电话对各市州逐一进行了提醒督促,但按时报送的情况很不理想,至9月1日再次督促后,至今还有天水、白银两市未上报。从报送情况可以明显看出,很多市州并没有从思想上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见到困难就躲,对整改工作能拖则拖,拖不了则应付,完全没有把该项工作放在全局的高度来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各市州要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思想认识转变和工作作风转变,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要求,认真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加强对有关部门和所辖县区的协调力度,提高核查核实数据的深度和准确度,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尽快补齐短板弱项,推进核查核实各项任务措施全面落实。
各市州应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20〕126号)要求,再次组织开展核查核实工作,全面核查核实清洁取暖改造户数,对比上报中央环保督察时的数据,对核查核实出的不实不准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进行整改,确保核查核实后的数据准确可靠。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核查核实工作情况、核查核实结果、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正式报送我厅。
(二)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各市州应参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出具的《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提出的追责要求,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精准、有效问责。我厅也将按照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