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工商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转发并推荐使用,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对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公平分配发承包双方的风险,明确主体责任,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我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宣传学习,强化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深入理解,并做好推广执行工作。
二、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保障。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依法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电子版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