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奖项归集范围为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以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主办或主管的优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比表彰奖项(以下简称“试点奖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依法依规确定试点奖项清单。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21日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将本单位主办或主管的有关试点奖项的名称、主办单位、评奖周期等基本信息和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批准设立该奖项的有关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奖项不纳入试点奖项。
要完善平台信息归集功能。各省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归集功能,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2018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试点奖项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试点奖项产生之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推送有关信息。
要集中展示和共享试点奖项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试点奖项信息向社会集中展示,并向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共享。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查验试点奖项信息的,应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为准,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调整试点奖项范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2.25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