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科〔2021〕81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
做好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动我省城乡建设事业走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对各级政府能源消耗“双控”、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排放督察等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一、全省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应严格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文件附件的统计内容,做好节能基本情况调查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统计。认真收集各地基础数据,详细梳理本辖区内满足节能改造条件且需要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存量,务必做到底数清楚。收集梳理的数据一方面衡量目前的存量情况,为做好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任务下达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请务必做实做细。
二、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依据国家、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统筹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工作,整体集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三、目前我厅已在甘肃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系统中增加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统计填报内容,请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每月25日前在系统中统计填报月进展等情况,并对具体项目及时督促跟进。各市(州)务必认真审核项目情况,确保系统内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
四、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要认真梳理总结上述工作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填报建筑节能及相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省住建厅科教处。我厅将及时跟进各市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进行督办。
联 系 人:王 凤
联系电话:0931-8929970
附件:建筑节能及相关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