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
甘建质〔2021〕74号
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甘建质〔2020〕315号),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品质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和主要节点、分部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牌验收制度基本规定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
(二)举牌验收制度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验收完成后留存项目技术负责、专业工长、质量(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照片,影像资料做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附件一并存档,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本项目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各自职责。专项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各项目应参照附件1确定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及企业管理需求确定。
(四)验收公示牌(样牌见附件2)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
(五)举牌验收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资料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人员、验收部位及验收公示牌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应同步保存举牌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并在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档案馆与竣工资料一并移交。
(六)各项目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附件3),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除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施工,对施工中每一道工序按正常程序严格检查外,还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现场举牌验收制度,必要时应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同时要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验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及主要节点验收前,加强自检检查,做好实施举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工作,并负责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拍照、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负责具体组织举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情况如实填写验收结论,并对签字、拍照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对举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不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的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同步推进,强化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迅速推进。各级住建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把举牌验收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宣贯学习举牌验收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技术交底和指导,迅速把该项制度全面落实到项目施工一线。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级住建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举牌验收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全力营造推进质量品质提升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举牌验收制度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不认真落实的企业和项目,要责令整改,并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手段加以督促;对督查中发现实施效果好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支持和表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品质不断提升。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可及时向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
联系电话:0931-8929759(传真)
电子邮箱:gsszjt@126.com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
2.举牌验收公示牌(样牌)
3.项目举牌验收记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