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和
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1〕16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三年行动工作,扎实做好集中攻坚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夯实安全基础,严密筑牢安全防线
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通过全面实行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和消除问题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围绕“辨识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层级管理。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对标对表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层级管理要求和责任制度规定,明确企业总部、企业分支机构、企业职能部门、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责任分工,要全面覆盖,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排查根源性、共生性、群体性、习惯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处理,强化薄弱环节风险管控,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二)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工程参建各方要对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项目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排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薄弱环节等方面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市场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应判定为一般隐患;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排除的,应判定为较大隐患;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须全面停工或者局部停工整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短期内难以排除的,应判定为重大隐患。特别是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三)形成制度措施清单。工程参建各方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逐项建立完善制度措施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于一般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处理,对于较大及以上问题隐患,要认真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评估、验收、销号等工作。对于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要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全程盯办,坚决避免问题扩大或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工作重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一)切实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管理。重点排查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无资质、超资质或者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安全措施费拨付、使用不到位,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到岗履职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顶管作业、人工挖孔桩等危大工程,重点排查整治未全面建立危大工程清单,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落实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未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作业过程未严格按方案施工,未按规定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未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未设置验收合格标识牌,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等问题。
(三)全面提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水平。重点排查整治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坠落半径范围内安全防护未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质量不符合要求,高处作业等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不规范,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三违行为未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未依规处理等问题。
(四)统筹做好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排查是否按照《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建质〔2021〕78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7〕325号)、《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甘建质〔2020〕279号)、《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建质〔2020〕29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四、强化工作督导,严肃监督管理执法
(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两个清单”管理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施工特点和问题不足开展条块式、清单式对标对表督查,对较大及以上问题隐患实施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复核、评价、验收和销号工作落实到位。强化“解剖式”隐患排查,对容易漏管失控的安全隐患,科学精准防控,强化闭环管理,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项目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隐患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真正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患,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问责一批典型案例,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于发现的属于其它有关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问题事项,应及时按规定移送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五、完善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实施清单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及项目要健全完善“两个清单”工作机制,分级分类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本项目风险隐患,梳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根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办法,及时补齐短板和强化薄弱环节,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我厅针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典型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梳理汇总形成了《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指导性清单》(附件)供各级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参考借鉴使用,各级住建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单位、项目实际对清单进行细化完善。
附件: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指导性清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