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消〔2021〕232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审验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全面开展、程序合法、过程透明。各地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查验收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和内容要求,加强技术指导,主动靠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审验效率;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在线办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减少提交证明事项。
二、强化技术要求,严格标准底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要严格标准底线,不碰消防安全红线。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中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及我省的相关要求开展,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三、加强设计指导,严格评审论证。
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消防设计的指导,要严格把控特殊消防设计的范围。经设计单位充分论证,确属住建部51号令规定的特殊消防设计,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要认真核查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是否符合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内容要求,核查设计文件是否含有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多方案比较、模拟数据或实验论证结论,以及特殊消防设计的内容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关系的论证等相关内容,保证特殊消防设计及技术资料具备组织召开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议的要求。
四、发挥技术支撑,规范技术服务。
各地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推进技术服务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审验效率。同时,要加强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严厉查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充实队伍力量,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建部51号令及我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加强与消防救援、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电力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守牢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要求,结合我厅近期工作安排,系统梳理在建和自职责承接以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对于职责承接之前投入使用的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查处,按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督促解决消防安全隐患。各市州梳理情况随月报报送我厅消防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备案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安全监管,保障项目消防设计质量。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并加大曝光力度,为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