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发电〔2021〕193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林业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市容环卫总站、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安委办《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30日
全省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努力维护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部署要求,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住建厅决定自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努力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着力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建筑施工方面。一要督促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全过程消防质量管理责任。加强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以及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采购进场、检验验收等工作,确保建筑材料达到燃烧性能技术要求,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工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在老旧小区改造等过程中,要把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内容一并纳入改造范围。加强农村居民建房技术指导,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二要加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要求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加强气瓶、油漆等可燃及易燃易爆材料设备管理,规范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取暖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重点突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和火灾风险较高场所管控,排查清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活动板房,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防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城镇供水、供热、燃气、城市公园(动物园)、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重点行业冬春火灾安全防控防范和排查工作,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供水厂区、锅炉房、燃气厂站、门站、公园、绿地、垃圾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火管控措施,积极购置消防灭火、抢修机具等设备,培训相关人员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冬春火灾防控无盲区无死角。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及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切实保障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冬季安全运行。
(三)物业管理区域方面。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日常安全巡查频次,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要及时督促清理。继续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开展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和障碍物清理“回头看”,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如遇发生火灾事故,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可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底至2022年3月25日)。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紧盯工作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照时间节点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制度和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系统研判整治消防问题隐患。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省安委办《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落实落细相关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统筹做好本辖区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系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科学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情况。
(二)强化督促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实行清单治理、闭环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措施不落实、任务滞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实施警示约谈,对屡改屡犯、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反映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值班值守,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关键岗位和应急人员配备到位并到岗履职,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警和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消防安全应对措施,动态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工作状况,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严防问题扩大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各市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情况报告,从12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辖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3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我厅质安处。
联系人及电话:邵旭辉0931-8929759(兼传真)
电子邮箱:1535149336@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