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发电〔2022〕202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住建局, 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环卫局、嘉峪关市林草局:
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4号)、省安委办《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甘安办发电〔2022〕78号)安排,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决定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组织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40条具体措施落实落地,聚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攻坚,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方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行业领域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持续强化自查自纠。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前期自查情况,聚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和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省安委办“四不两直”诊断式督导检查等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督促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及时排查发现问题不足,完善补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受控。
(二)扎实开展部门专项督查。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扎实开展住建领域“回头看”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强化对下级住建部门工作督导,紧盯问题隐患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治攻坚,严防漏管失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要派出工作组对最不放心的重点地区、企业、项目开展督查,紧盯住建领域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推动集中曝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指导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省住建厅将适时开展省级督查。
(三)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回头看”督查迎检准备。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导检查组将于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采用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现场核实、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我省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回头看”。省安委办5个综合督查组将对“回头看”督查与此前“四不两直”诊断式督查有序衔接,紧盯突出重点问题严督细查,实行1个一律(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在媒体曝光),2个手段(对每个市州、兰州新区在督查完成后逐个在全省通报,对发现市州、兰州新区在整改中存在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3个抽查(对每个市州、兰州新区“四不两直”诊断式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县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均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4个必查(对“四不两直”诊断式督导检查涉及的重大隐患必到现场检查,对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和省列重大项目必到现场检查,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情况必查,对各级进行追责问责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必查)。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和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安排,进一步查漏补缺,针对性强化行业领域及本单位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积极配合支持做好督查迎检准备,密切关注和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统筹提升本辖区本质安全水平。
三、综合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一是总体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40条具体措施情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结合实际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情况等。二是党的二十大前后各地自查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工作组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开展督导检查,是否推动重大问题隐患立查立改等。三是重点攻坚行动推进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总结评估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涉及住建领域事项等重点行动完成情况,是否存在未覆盖到位的盲区漏洞、是否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等。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是否部署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落实到行业领域企业等。
(二)考核巡查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国务院安委会督导检查及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督查国务院安委会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2021 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和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是否针对性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是否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省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督查省安委会驻点包抓、省安委会办公室“四不两直”诊断式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否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责任单位、定时限、定预案)要求制定方案,是否已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
(三)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一是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情况。重点督导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针对岁末年初大雪、冰冻、低温、寒潮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组织开展动员部署、预案修订、应急准备,以及推进防滑、防冻、防凝等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落地情况等。二是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范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规律特点,推进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情况等,坚决防范遏制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
四、专项督查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结合我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甘建发电〔2022〕64号)、《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71号)等工作安排,强化督查,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一是深化源头治理和基础保障。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安全费用拨付、使用不到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预案、人员配备、物资储备、演练等应急准备情况,以及日常、节假日、停工期间值班值守等情况。二是强化行业准入管理。突出施工企业安许证、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安管人员安考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等安全资质资格核查检查,督促按规定持证经营、上岗,认真履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督促落实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等各项制度措施,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严禁上岗,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三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督查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情况,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突出危大工程管理。重点督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涉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实施、检查、验收等全过程、各节点安全管理等情况,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建筑起重机械要重点检查产权登记、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维护保养和转场的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拆作业,擅自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检验检测流于形式,定期和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五是严防典型易发事故发生。针对高处坠落等典型易发事故,重点督查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佩戴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汛期安全、疫情防控、施工用电、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扬尘防治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市政公用安全方面。结合我厅《甘肃省市政设施运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甘建发电〔2022〕74号)《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甘安委电〔2022〕9号)以及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等文件,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及“百日行动”攻坚。督查各地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完成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台账,确保问题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并按期整改;督查各地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升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督查各地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成效,重点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排查整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管线施工及燃气具生产销售等五个重点环节问题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督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公园(动物园)广场、供热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有限空间作业和市政窨井盖及重点行业安全防护工作排查整治,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管理,按照疫情要求,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动态管控措施,确保公园(动物园)游客安全有序。三是督查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督查各地内涝风险图表或台账建立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针对往年城市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老旧低洼区等重点易涝风险点积水情况以及建立的积水点台账,对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重点督查各地积水点整治情况,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确保供暖安全有序。督查各地供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工作,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消除存在的隐患。对还在施工的供热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不影响安全开栓供暖,确保供热安全有序。
(三)房屋安全方面。一是加强物业服务管理。重点督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情况。以及落实持续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加大住宅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整治力度,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检查等情况。二是推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重点督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排查鉴定为C、D级房屋尤其是经营性房屋的台账建立情况、信息录入情况、整治完成情况;对前期采取管控措施整改的房屋和未完成整改的房屋,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坚持“两违”清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地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开展城市“两违”清查,坚持动态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抓好治理存量和遏制增量,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动态盯控,实施加固、拆除、监测、撤离人员、停止使用等措施,确保解危措施落实到位等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组织,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人员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根据现场工作重点,邀请相关专家积极参与,为督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级住建等部门要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严格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及责任人员要采取警示约谈、公开曝光、信用惩戒、限制市场准入等手段措施,对屡改屡犯、屡禁不止、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等情况,要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责任单位上级单位或部门通报情况,切实发挥责任追究和警示震慑作用,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项目要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按权限实施暂扣安许证、暂扣安考证、停止执业等处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建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于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工作及成效、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强化指导借鉴作用;对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8日